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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光伏产业园区规划获自治区批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石嘴山市光伏产业园区纳入自治区光伏园区规划的函》(宁发改能源(发展)函〔201819号),同意《石嘴山市2015-2020年光伏产业园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2015年-2020年光伏园区规划》、《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的意见》“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园区化的发展思路,统筹考虑太阳能资源、土地用途和电网接入等条件,推进光伏电站在规划的园区建设,未纳入规划园区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备案”的要求,我委牵头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顺利通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厅局审查。《规划》争取光伏发电项目可开发规模80万千瓦,计划总投资57.6亿元。光伏园区分为三个区域,分别为石炭井片区、惠农片区和农垦片区,其中:石炭井片区定位为土地治理及生态恢复示范基地,可开发规模50万千瓦;惠农片区定位为光伏高新科技示范基地,可开发规模22万千瓦;农垦片区定位为光伏农业一体化基地,可开发规模8万千瓦。此次《规划》获批将充分发挥石嘴山市太阳能资源、土地资源、电网接入和消纳能力等有利条件,加快推动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和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号)要求,坚持集约化、规模化、园区化发展思路,推动园区项目建设。同时,严格按照光伏电站项目审批有关规定,督促《规划》中具体光伏电站项目,完善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