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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编制完成《宁夏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8-2030年)》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的生态立区战略,有序推进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增强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十三五”时期有关政策措施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完成了《宁夏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注重顶层设计,在深入分析我区耕地草原河湖资源利用与保护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明确了我区实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了阶段性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规划》按照耕地休养生息、草原生态保护与恢复、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三大领域,梳理提出了12个方面,共46个重点项目,支撑规划实施。

  《规划》提出到2020年,确保耕地草原数量,有效恢复河湖生态空间,稳定湿地面积,稳步提高耕地草原质量及河湖水质,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业资源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的政策与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耕地草原河湖资源利用与养护步入良性循环,建立完善的资源休养生息制度体系,形成适宜我区实际的休养生息模式和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形成农产品供给保障有力、资源利用高效、产地环境良好、生态系统稳定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规划》已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务会议原则通过,待报请自治区政府同意后,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相关厅局联合印发实施。